预防治疗之放疗篇

2016-12-2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放疗就是通过放射线来杀伤肿瘤细胞来治疗癌症的方法,是一种局部治疗。放疗已经有多年的历史,是肿瘤的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局部晚期的非小细胞肺癌的公认标准治疗就是放化疗。因为与周围正常组织相比,肿瘤组织对射线更加敏感、产生的损伤作用更大、损伤后更加难以恢复,因此放疗在NSCLC的局部治疗中具有重要地位。

根据治疗目的分类,放疗包括根治性放疗、同步放化疗、姑息性放疗、术前和术后放疗等。如果患者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需要接受放疗:不能耐受手术的Ⅰ期NSCLC,可行单独放疗;对可手术切除的ⅢA期、术后病理报告有肿瘤残留者,应给予局部根治剂量的放疗;ⅢB期和不可手术切除的ⅢA期患者需要化疗联合放疗。放疗需分次进行,每次治疗时间约十几分钟,治疗持续时间约10~30余天。疗程结束后一般不会对相同部位再次进行放疗。近些年来,也有研究显示,对小细胞肺癌进行预防性脑照射,可以减少小细胞肺癌的脑转移。

近些年来,放疗的方法和技术也在不断提高,安全性也大幅提高。

放射治疗在肺癌治疗中有哪些应用?

放射治疗作为局部治疗手段,与同样为局部治疗手段的外科手术相比,它的适应范围更为广泛。不同临床分期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治疗方式的选择不同:Ⅰ、Ⅱ期的非小细胞肺癌以手术治疗为主,但其中约20%~30%的病例由于合并内科疾病(心肺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高龄或拒绝手术而选择放射治疗;在临床Ⅲ期的非小细胞肺癌中,可手术病例不足20%,约80%的病例需要行放疗或放、化疗综合治疗;对于手术切除的Ⅲ期病例,放射治疗是术后辅助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Ⅳ期的非小细胞肺癌放射治疗作为姑息治疗手段,65%的病例在病程的不同阶段要接受放射治疗。

根据治疗目的,放疗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⒈根治性放疗根治性放疗是指在使用足够剂量的放射治疗后肿瘤可治愈,患者可获得长期生存。虽然在治疗的过程中或治疗后可能发生一些放射治疗引起的毒副作用,但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对于T1~2N0的早期患者,因医学原因无法接受手术或拒绝手术的患者,接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BRT),可以达到和手术相媲美的肿瘤控制效果和满意的生活质量。但是,该技术需要在有影像引导的情况下实施,如锥形束CT,以保证放疗执行的精确。对于TxN1~2的患者,可以选择根治性的同步放化疗,具体采用的放疗技术和同步化疗药物,则需要和放疗主诊医生讨论,以了解可能的获益程度和毒副作用。

⒉姑息性放疗姑息性放疗指应用放疗方法治疗晚期肿瘤的复发和转移病灶,以达到改善症状的目的,因此也称“减症放疗”。常用于下列情况:

①止痛,如肿瘤侵犯骨及软组织等所引起的疼痛;

②缓解压迫,如肿瘤引起的呼吸道梗阻;

③止血,如原发性肺癌或肺转移瘤引起的咯血等。

⒊辅助性放疗作为肺癌多学科综合治疗的一部分,辅助性放疗可与常规化疗配合,用在手术前或手术后,提高治疗效果。术前放射治疗使得肿块缩小,分期下降,以期获得更好的手术切除率和生存率。术后放射治疗在手术不完全或者有病灶残留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应用是被普遍认可的,然而在完全手术切除的患者中,意见却不统一。对于术后病理显示为N2的患者,因为局部区域复发的风险较高,目前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这部分患者需要接受术后放疗。对于有手术指征的肺癌患者,是否需要接受术前或术后放疗,需要外科医生及放疗科医生综合评估,共同给出合理的综合治疗方案。

胸部放疗的常见毒副作用有哪些?如何处理?

1.全身反应多表现为轻度的虚弱、乏力、头晕、头痛、厌食,个别有恶心、呕吐等。

护理措施:①照射前不宜进食,以免形成条件反射性厌食;②照射后完全静卧休息30分钟;③进清淡饮食,多进食蔬菜和水果,并鼓励多饮水,促进毒素的排出;④参加集体文娱活动,以转移注意力。

⒉骨髓抑制放疗因人而异会对骨髓产生不同程度的抑制,患者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和(或)血红蛋白下降,在与化疗同步应用时表现得会更为明显。有白细胞减少的患者,应减少外出,注意个人卫生,注意天气变化,适当增减衣服,防止感冒,防止交叉感染,必要时需接受升白细胞药物治疗。有血小板减少的患者,生活中要避免皮肤黏膜的擦伤,少用牙签剔牙,必要时按医嘱输血小板。若出现血红蛋白≤60g/L、白细胞≤2.0×/L、中性粒细胞≤1.0×/L、血小板≤50×/L时,应注意观察,进行保护性隔离。

⒊皮肤反应皮肤对射线的耐受量与所用的放射源、照射面积和部位有关。临床上大面积照射时,或是照射皮肤的皱褶及潮湿处,都可出现一定程度的皮肤反应。皮肤反应分为三度。Ⅰ度反应:红斑、有烧灼和刺痒感,继续照射时皮肤由鲜红色逐渐变为暗红色,以后有脱屑,称“干反应”;Ⅱ度反应:高度充血,水肿、水泡形成,有渗出液、糜烂,称“湿反应”;Ⅲ度反应:溃疡形成或坏死,侵犯到皮肤表皮下的真皮层,造成放射性损伤,难以愈合。放疗后数日或更长时间,照射部位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淋巴引流障碍、水肿及深棕色斑点、色素沉着,称“后期反应”。照射野皮肤保护措施:①穿着柔软、宽大,吸湿性强的内衣;②保持乳房下、腋窝、腹股沟及会阴部皮肤清洁干燥,防止干反应发展为湿反应;③照射野皮肤应用温水和柔软的毛巾轻轻沾洗,忌用肥皂,不可用酒精、碘酒、红汞、油膏涂抹,并避免冷热刺激(如热水袋);④照射野不可贴胶布,以免所含氧化锌(重金属)产生二次射线,加重皮肤损伤;⑤皮肤脱屑期,切勿用手撕剥;⑥如果发生干反应,可涂0.2%的薄荷淀粉或羊毛脂止痒;湿反应可涂龙胆紫或氢化可的松并暴露创面;如有水泡形成,涂硼酸软膏包扎1~2天,待渗液吸收后,再行暴露疗法。

⒋放射性肺炎和肺纤维变胸部照射后,部分患者可发生放射性肺炎。目前,由于三维适形和调强放疗及放疗计划被系统性地广泛使用,正常肺组织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发生Ⅲ级以上放射性肺炎的比例较以往有了明显降低,不足10%。放射性肺炎轻者无症状,重者伴有高热、胸痛、咳嗽、气急等,需接受吸氧、激素和抗生素等治疗。上呼吸道感染是其诱因之一,应注意保暖,预防感冒。放疗后期可出现进行性肺纤维变,表现为气短、干咳,须到医疗机构进行对症处理。

⒌放射性脊髓炎脊髓受较大剂量照射后会出现脊髓损伤,多发生于放疗后数月至数年内,开始表现为逐渐加重的、从肢体远端开始出现的感觉减退,行走或持重没有力气,低头时会有触电般的感觉,逐渐发展为四肢运动障碍,反射亢进、痉挛,以至瘫痪,目前临床上比较少见。治疗时需给予大量维生素B族神经营养药物、激素和血管扩张药,配合针灸、中医治疗。放疗在肺癌治疗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只要运用得当,随着放疗技术的不断精进,有理由相信,放疗手段一定能给肺癌患者带来美好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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