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之膀胱处理四

2018-6-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续昨日)

回顾前面三期我们谈到的脊髓损伤患者的膀胱处理,涉及到了很多膀胱的评定和治疗技术,比如膀胱容量-压力测定、饮水计划、排尿记录、反射性膀胱、代偿性排尿、间歇清洁导尿……等等。每一个技术我们如果在这儿用文字讲述,都可以成为单独的一篇文章。我们没有可能这么写,我们讨论的对象都是专业人士,也没有必要。所以,本期主要讨论一下这些技术的各自优缺点、适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基本的逻辑:一个问题,如果有很多种解决方法,那就意味着每一种方法都不够好。阑尾炎,或者抗生素保守治疗,或者阑尾切除术手术治疗,是因为这两种方法最有效。感冒,无数种治疗方法,从喝水睡觉到无数药物,是因为没有哪种方法最好。膀胱处理也是一样,这么多种方法,意味着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点,适用于某种情况;每一种方法也有其缺点,有些条件未必适用。

近些年来貌似有种趋势,认为间歇清洁导尿是一个先进技术,是神经源性膀胱的最好处理手段。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间歇清洁导尿和经尿道保留导尿、耻骨上造瘘、反射性排尿等方法一样,都只是膀胱处理的方法之一,有其适应征和禁忌征。一般来说,首先要求患者本人具备操作能力,比如颈髓损伤手功能丧失的患者无法独立操作就不适用此技术,认知功能障碍的当然也不适合。其次还要求患者的膀胱要有一定的安全容量,过度活跃膀胱和小膀胱是不适合的。这样看,就知道相当一部分脊髓损伤是不适合适用CIC的。

保留导尿作为传统使用方法,其实还是有很多临床适应征的。对于脊髓损伤后早期的不稳定膀胱、过度活跃的膀胱,以及临床上需要大量输液的患者等,只要正确操作,并不会明显增加膀胱感染结石的机会。只是,需要正确操作。事实上,只要每天保证入水量超过ml,长期保留导尿并不会太多膀胱感染。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决定保留导尿,其实是没有任何必要进行所谓“夹管”操作的。很简单的道理,脊髓损伤早期膀胱并不会发生所谓的“膀胱挛缩”,没有必要用“夹管”来预防。而2个月后如果能保证夹管到膀胱较好的达到ml再放开排尿,那这个患者就应该改CIC而不应该再保留导尿;如果每次放尿仅仅放出一两百毫升的尿那就根本达不到“预防膀胱挛缩”的目的,而我们更无法确保不发生夹管后膀胱憋尿超过ml的情况,这对患者很可能带来上尿路感染增加的风险。

其他类似反射性膀胱、代偿性排尿等其他技术,都有其适应征和禁忌征以及操作注意事项,需要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到底哪种技术是最适合患者的。而选择这些技术的基本原则无非两个:1、远期不因膀胱感染和泌尿系高压产生肾功能损害;2、近期不因尿失禁而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

这期就到这儿吧,下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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