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最近有很多有关脊灰疫苗接种死

2016-11-2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这篇文章,是一大早临时换的,早上在后台收到一个妈妈在问最近几天老看到有报道的脊灰疫苗造成孩子死亡怎么回事,事实上,这种疫苗造成的问题更多的是让宝宝瘫痪,很多妈妈总是问宝宝感冒了,拉肚子了能不能打疫苗,总是会不厌其烦的回复:最好等这些好了再打。

看到一篇很长的文章,很好,原标题是《脊灰疫苗接种还家长知情权、选择权》很多“灾难性”的问题在打疫苗前就要注意了,希望看这篇文章的宝爸宝妈多点耐心。比较重要的部分用黄色标记出来(不得不承认对你们来说可能真的挺长的)。

因为这是与你们切身有关的事情,也关系到一个孩子未来和一个家庭幸福的事情,能多知晓一点就多知晓一点,很多事情都不容易,概率虽小,但是不知道会被谁“抽中”,而且很多时候这种灾难性的事情是可以预防的。

虽然不知道这篇文章作者是谁,但是感谢他!”

我,无法改变现实,只能用我的笔、我的相机,记录下我看到的真实。

从上世纪60年代,我国开始推广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OPV,俗称“糖丸”)。从年至今,我国已没有本土脊灰野毒株病例发生。年,我国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无本土脊髓灰质炎认证。

随着脊灰野毒株病例的消除,由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构成了新的威胁。由其引起的脊髓灰质炎已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用更安全的IPV(灰灭活疫苗)替代口服OPV,避免产出脊灰相关异常反应病例,已成脊灰疫苗发展的必由之路。

“孩子该打哪些疫苗,怎样避免不良反应,打针前后注意什么……”这些都是孩子家长最   OPV不仅服用方便,价格便宜,作为一种弱毒株,它可以通过接种者的粪便进行自然传播,而感染者则因此具有了对严重脊灰病毒的免疫力,这相当于让成千上万的人多次进行自然免疫。但因为OPV是减毒活疫苗,有可能会导致异常反应。

“因为基于Salk株生产的灭活疫苗对生产条件要求十分苛刻,因为其毒性较强,必须要有P3等级的病毒实验室和生产条件,对环境和相关生产人员来说要求比较高。相反,目前由昆明所研发的刚刚完成二期临床试验的IPV,是以生产OPV的毒性较弱的Sabin株研发的,因为其毒性较弱,所以对环境和人员可能发生的损伤更少一些。从二期临床试验来看,效果还比较理想。如果能顺利完成三期试验,通过国家的安全测评,获得生产批文,就能通过规范生产进入疫苗使用领域。”

疫苗接种越来越公开透明

目前进入中国的IPV为赛诺菲—安万特集团生产的爱宝维,在北京预防疾控中心接种价格是元/支,需要接种4次。

医院,接种脊灰疫苗价格为元/次,包括1元儿科医生诊疗费,元疫苗费和元注射费。疫苗同样是爱宝维。

IPV因为其对生产过程要求比较高,所以价格相对较贵。目前作为自费疫苗,可以作为OPV的补充。国产IPV如果能顺利通过鉴定和投产,价格肯定比进口IPV要便宜。但疫苗生产首先要保证安全、有效、稳定,副作用小。国家在定价、推广过程中,一定以服务于大众,关系国民健康为考虑。

对目前进口IPV的高价,一些家长不以为然,表示只要接种免费糖丸就行,“上亿孩子都没事,安全肯定没问题。”也有家长表示:“意外机率虽然微不足道,但是如果赶上了,就是整个家族的不幸。为求心安,宁肯选择自费接种IPV。”

“如果我们在为孩子接种疫苗的时候,能有更多知识,如果当时医生能够责任一些,如果我们在为孩子接种疫苗的时候,能有更多选择,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尽管一切一切都是可能,一些家长还是注意到了改变,在新版的脊灰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中,“特别说明”一项中注明,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分析,肛周脓肿者接种本产品后发生疫苗相关麻痹的概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建议肛周脓肿者暂缓接种本产品,并在肛周医院检测免疫功能。如果免疫功能检测结果正常,建议可接种本产品。由于免疫系统的复杂性和医学认识的局限性,免疫功能检测项目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即使检测结果正常,也不排除出现接种本产品后仍发生疫苗相关麻痹的可能性。如果免疫功能检测结果不正常,建议暂缓接种本产品。随着生长发育,免疫功能可能会逐渐完善。首次免疫功能检测不正常者,建议每年追踪检测,如果检测正常,建议建议接种本产品;如果不正常,继续暂缓接种本产品。

应该建立补偿救助机制

年4月6日,在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中国一直致力于开展的免疫规划是预防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措施。相对于所要预防的传染病导致的危害来说,疫苗是很安全的。但是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一个异物,极少数的孩子可能会发生预防接种的异常反应,造成健康的伤害。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以此数量来说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率非常非常低,但是一旦发生,具体到某一个孩子、某一个家庭,那就是实实在在的百分之百。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与应急反应办公室主任冯子健介绍,从目前的生物技术水平来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我们为了在人群中建立相应的针对这个疾病的免疫屏障可能要付出的一个代价。针对这些孩子,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来使这些受损害的孩子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我们国家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目前对于出现异常反应的患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随着全国免疫规划的推进扩大,单靠政府力量去补偿是不够的,专家呼吁完善建立补偿救济机制,让疫苗生产企业等社会力量也参与进来。

建立补偿救助机制,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是不少专家和疫苗相关病例家长的共同呼吁。

目前世界上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救助渠道。如美国出台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确立疫苗安全及被接种人基金补偿形式等。依靠企业合理筹集救济资金也是国外通行的做法。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一是疫苗生产商或进口商的药品保险费,由疫苗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按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逐年支付;二是依靠政府补助及社会捐助。

我国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其中,对接种第一类疫苗所致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所致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明确的补偿办法或者规定。其基本原则是,根据受种者伤害情况和辖区内上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等因素,设定补偿限额。为做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善后处理工作,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还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年卫生部、教育部等8部委就制定了针对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善后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父母再生育、医疗救助以及残疾照顾等方面的政策。

  随着相关政策越来越完善,部分地区的疫苗相关病例得到补偿、救助、救治;也有一些疫苗相关病例家长还在等待,让他们痛心的是,行政部门之间的推诿,让孩子痛失最佳的治疗时机。

尽管如此,人们在消灭脊灰的道路上已经没有退路,因为脊灰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控制并逐步消灭的过程中,已经没有制药企业再研发可以治疗这种无利可图的疾病的药物。换言之,染病患者已经无药可救,只能以残疾相伴终生。

因此,接种脊灰疫苗,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国家疾控中心发布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使用指导意见》指出,减毒活疫苗属于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仍将是我国脊髓灰质炎免疫预防的首选疫苗。脊灰灭活疫苗,作为减毒活疫苗的补充。

王晓川强调,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禁忌症者,特别是免疫缺陷者和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等可以优先考虑使用脊灰灭活疫苗。但是目前对于许多免疫缺陷病还无法实现早期诊断和筛查,从现有经验看,有肛周脓肿、反复出现皮肤感染、反复呼吸道感染的婴幼儿存在免疫功能问题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人工喂养儿以及血液系统疾病或感染之后,也可能出现免疫低下。对于这类儿童,家长可以按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注射型的脊灰灭活疫苗。

接种OPV,还是接种IPV,要家长作出选择。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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