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江苏法院少年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1-12-2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广西省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dxkfbl/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
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筛选了八个典型案例,通过这批案例的发布向全社会进一步宣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严惩不贷、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遗余力的坚定立场。同时希望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关心重视,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为每一名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
一、刘某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年某日凌晨,刘某酒后起意奸淫她人,遂在其租住的小区寻找作案目标。凌晨3时许,刘某采用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小丽(化名,女,殁年5岁)睡觉的北侧卧室,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小丽头颈部等处,后又对小丽实施奸淫,并用手捂压、卡扼小丽的口鼻、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刘某又实施了暴力伤害小丽家人及抢劫财物的行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当日17时许,刘某乘坐出租车在回老家准备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并杀害幼女,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刘某还构成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但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对刘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执行死刑。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特别是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本案中,刘某酒后起意奸淫他人,随意选定作案目标,凌晨进入他人住宅对年仅5岁的女童实施奸淫、杀害等恶性犯罪行为,挑战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刘某判处并执行死刑,是严格公正司法、彰显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二、王某某聚众斗殴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助力少年圆梦大学
年某日,被告人王某某(男,时年17岁)与徐某某(另案处理)因琐事发生纠纷并相约斗殴。被告人王某某纠集他人与徐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到体育馆处进行斗殴,被告人王某某一方人员见万某某手持刀具,便逃离现场。当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某与对方再次相约斗殴,斗殴过程双方均持棒球、钢管、木棍等工具相互殴打,造成多人不同程度轻伤及轻微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结伙参与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纠集多人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基于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减轻处罚。经社会调查,认为王某某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本案是一起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其重回人生正轨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有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等多方面原因。因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案中,法院经社会调查发现,王某某系某校高二学生,成绩中等偏上,学习比较努力。本次犯罪系因其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哥们”义气一时冲动,纠集他人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使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王某某一蹶不振,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丧失了继续生活的信心,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法官在了解王某某的心理状况后,第一时间对王某某进行了耐心教育和心理辅导,并多次联系心理疏导员为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重振生活、学习的信心。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帮教下,王某某重新燃起学习的热情,年以优异的成绩被某本科院校录取,偏航的人生重回正轨。
三、焦某等人强制侮辱案——落实双向保护原则,依法惩治少年欺凌
年10月某日早晨,被告人焦某(女,时年17岁)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杨某某(女,时年15岁)产生矛盾,遂纠集被告人徐某某(女,时年16岁)欲教训杨某某。当天上午,焦某诱骗杨某某至某酒店房间,被告人焦某、徐某某以杨某某欠钱为由,以暴力手段强迫杨某某脱光衣服并拍摄照片及视频等方式对杨某某进行侮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徐某某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侮辱被害人杨某某,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基于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近几年,已有多起未成年少女之间的恶性欺凌案件被报道,成为舆论高度